2007年6月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新知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上“黑名单”者禁入土地市场
周晓方

  今后,凡是上了江苏省无锡市国土资源市场廉政准入“黑名单”的成员,将没有资格参与无锡土地市场招投标活动。6月6日,无锡市检察院会同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无锡市国土资源市场廉政准入规定》开始试行。
  据介绍,无锡市检察机关将会同监察机关,对国土资源使用权交易等过程中有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建立记录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库,为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提供依据。
  《无锡市国土资源市场廉政准入规定》中的廉政准入是指参与国土资源市场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经职能部门审查,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投标要求,能遵守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准予进入无锡市国土资源市场参与投标活动。未经廉政资格审查的,不得进行招投标。廉政准入明确规定,不得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组织、参与招标活动的公务人员行贿;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串标、压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等欺诈手段参加投标。违者将按这一规定追究企业法人和委托授权人的责任,限制或取消其参与无锡国土资源市场交易活动的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同时予以曝光。
  无锡市检察、监察、国土部门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指导、检查和监督国土资源市场交易廉政工作。对廉政准入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后果的,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根据情节分别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